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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定金矢口否认 法院判决双倍返还

时间:2019-11-13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胡文龙、陈智扬记者薛柏武报道:南昌一男子偷鸡不成蚀把米,收取购房人定金3万元后拒不承认,反倒损失更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结合现有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依法认定李某收取了王某3万元购房定金,并判决李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据介绍,2018年1月26日,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将坐落于南昌市青云谱区的一栋房屋出售给王某;房屋总价36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首付购房定金3万元,剩余33万元待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当日,李某将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均交给王某。

但涉案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2018年3月1日,王某要求李某返还3万元,李某也同意归还。但此后李某却矢口否认收到定金的事实,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李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原告首付购房定金3万元,虽然原告未能提供给付凭证或被告出具的收条,但综合被告当日自愿将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均交给原告的事实,及原、被告间的通话录音情况,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应能认定原告已于签订合同当日向被告交付了3万元购房定金的事实。被告明知涉案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仍然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原告购房定金,被告应对房屋买卖不能成交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最为关键的是,被告否认收到原告购房定金3万元的事实,属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更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此被告依法应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李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上述判决。李某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想抵赖3万元,却终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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