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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 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圣卿被公诉

时间:2020-03-09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李逊报道:获悉,日前,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景德镇市人大代表、原乐平市人大代表、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圣卿(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信息显示,刘圣卿出生于1964年,工作履历一直在乐平。历任乐平市财政局局长、乐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农工部部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等职。2019年3月,任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7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圣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2月,刘圣卿被双开。经查,刘圣卿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圣卿简历刘圣卿,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西乐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乐平市教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乐平中学党总支书记;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任乐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乐平中学党总支书记;2004年4月至2011年7月,任乐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乐平市委常委、农工部部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乐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任乐平市委副书记;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提名乐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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