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朱嘉明报道: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日前,江西印发《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管控好“四类人员”、管理好“其他人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分区精准施策,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形成日常性、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如何管控好“四类人员”?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留观人员“四类人员”的隔离、救治等管控措施,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对“四类人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员,压实“严防输出”责任。在疫情结束前,“四类人员”不得前往北京和其他地区,严防疫情输出蔓延。
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病患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时间为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所有发热患者必须留观,在未确诊前不允许流动。
对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和湖北入赣人员按照“四类人员”管控。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之后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方可解除隔离。各社区(村)、单位做好跟踪随访工作,落实一名相应的责任人员,做好行踪管理、体温监测,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并对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湖北入赣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如何管理好“其他人员”?
除“四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均纳入城乡社区、农村村组和所在单位管理。教育引导居民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积极应用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取得出行、复工等资格,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出行和返岗,出行必须戴口罩。
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措施,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社区和单位报告,由城乡社区或单位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