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钟南清、记者谭红报道:3月6日,江西省林业局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项目使用林地,全力保障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运行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重点项目使用林地保障。
《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除外) ,并在疫情结束后6 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所需林地定额由省林业局从省级预留定额中安排解决,所需林木采伐指标在各县(市、区)限额内解决。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通知》明确,为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民生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林地条件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的,允许先行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除外),项目在开工前,应当由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省林业局报备,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基本情况、林地征收补偿情况等。
《通知》明确,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确保全省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对脱贫攻坚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除外)。其中,因脱贫攻坚需要,在保护区内实施的道路桥梁维修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的,不需要办理在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加强监管,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禁违规搭车。省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应当在开工后6 个月内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批)手续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所需林地定额由省林业局从省级预留定额中安排解决,所需林木采伐指标在各县(市、区)限额内解决。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上述项目的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林业的相关问题;建立完善对上述项目的审批(核)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即到即办,加快项目办理进度,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