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佳惠子)3月4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核心就是“免、减、缓”三项政策。
免――从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从2020年2月起,对我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表示:“初步估计,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共可减少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74亿元以上;同时,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也将继续执行,预计今年将继续给企业减负11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