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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非法催收 江西整治地方金融领域乱象

时间:2020-08-10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王樊、实习生刘春泽报道:8月8日,记者从省金融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非法集资、非法催收债务等为排查重点。

整治排查范围主要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和民间融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地方金融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行为;地方金融领域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排查重点主要有:

(一)资金来源。地方金融组织是否通过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获取资金。

(二)注册资本金。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是否直接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

(三)经营范围。地方金融组织是否超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违规开展经营活动;一般工商企业是否在注册经营范围之外,未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典当、放贷、融资性担保、民间借贷撮合、网络借贷等地方金融业务。

(四)利率收费。地方金融组织发放(撮合)的贷款(借款)综合成本是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是否合规。

(五)广告宣传。地方金融组织是否违规发布广告,发布的广告是否采用了“低风险”“零风险”“无风险”“高收益”等字样,是否承诺本息保障;一般工商企业,是否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违法发布含有“放贷”“理财”“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商业保理”“交易场所”等字样的金融业务广告、门头。

(六)债务催收。地方金融组织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殴打、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以及追偿代偿资金。

(六)吸收资金。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打着“理财”“投资”“民间借贷”“私募基金”“原始股发行”“商业加盟”“预充值”“预付费”“养老VIP”“售后包(返)租”等各种旗号,承诺还本付息等回报,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七)员工行为。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是否从事涉黑涉恶行为。

(八)涉黑涉恶行为。地方金融组织是否直接从事涉黑涉恶行为,是否为涉黑涉恶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和其他方式的帮助。

根据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收集、发现的线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类处理,违反地方金融监管相关规定的由各级金融办严肃处理,涉嫌超范围经营和违法广告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涉嫌治安违法和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的要同时通报同级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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