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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亿珑廷”交房5年拿不到产权证续:官方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时间:2020-08-10

2019年10月24日,余干县认定久亿珑廷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未组织消防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郑周、实习生李欣雨报道:5年前就领到钥匙的业主,不动产权证却始终无法办理;业主到住建局一查,却发现房子备案的房主并非本人;而更令他们感到吃惊的是,这个已交付5年的楼盘,竟一直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近日,中国江西网报道了上饶市余干县江西久亿珑廷楼盘损害业主权益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交付给业主使用,监管缺位谁之过?

开发商:

未将业主合同备案 承诺9月底前办理一期业主产权证

据此前报道,业主朱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合同编号、网上备案号,但在住建局的备案系统中,却查不到关于朱先生的任何信息。

2020年7月31日晚,江西久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章霞光主动联系了记者。

针对房号备案的房主并非业主本人一事,章霞光坦承,这是因为还没有将业主的购房合同进行备案。

那么,备案的“房主”为何另有其人?此前有不少业主怀疑自己购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了供货商。对此,章霞光给予了否定,并让记者提供相关业主的名字,称公司可以帮助业主改回名字,他还透露,此前已经帮助很多业主改好了名字。

对于久亿珑廷楼盘迄今仍未通过竣工验收一事,章霞光解释道,2015年至2019年,公司一直在跟施工单位打经济纠纷官司,施工单位因此没有来竣工,并拒绝提供项目质量保证资料,导致一直未办竣工验收手续,目前纠纷已经处理完毕。

记者还了解到,除施工方因素外,目前该楼盘还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消防已经报验,正在验收过程中,目前还有施工方的建安税票未到位,其余材料已全部办好。”章霞光承诺,确保在2020年9月底完成第一期业主不动产权证的发放,2020年12月底完成第二期业主不动产权证的发放。

按照规定,楼盘未通过消防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给业主属违法、违规行为,江西久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何知法犯法?章霞光表示,当时交房实属无奈,业主都等着用房。

记者询问,对于众多业主的诉求,为何一直不作出回应?章霞光称,对于此事他并不知情,业主应该未向公司反映此事,加上楼盘工作人员流动频繁,他还需进一步咨询工作人员。

对于业主未向开发商反映此事,很快就被业主“打脸”了。记者从久亿珑廷楼盘多位业主处了解到,从2015年年底开始,业主就已经陆陆续续向开发商反映此事,并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了余干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10月,余干县质监站、住建局分别给开发商和施工方下发函告

质监站:

已认定擅自交付为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8月6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020年8月5日,记者再次联系上主管部门――余干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杨利华。他坦承,对于久亿珑廷楼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却擅自投入使用一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知情的,并于2015年年底、2019年10月下达至少两次整改通知和函告,要求楼盘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既然早在2015年主管部门就已发现问题,为何当时不责令开发商停止交房?杨利华称,业主要求按时交房,我们也考虑到,不让其交房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当时,由于开发商有官司纠纷在身,施工方不提供质量保证资料,而久亿珑廷楼盘一直在申请竣工验收,我们也一直在受理当中,但因材料空缺而始终无法落地。”

对此,许多业主和网友质疑,竣工验收手续形同虚设、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杨利华坦承,无法逃避监管责任缺位的问题。但在此期间,质监站和住建局一直在履行职责,比如2015年曾对楼盘现场进行过验收,履行了现场验收程序,并下达了整改通知;2019年10月,多次召开协调会,分别给施工方和开发商下发函告,要求他们尽快完善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并接受质监站调查。

杨利华透露,2019年8月,余干县成立了问题楼盘处置领导工作小组,对该楼盘的违规行为正式进行立案调查,9月16日,余干县印发关于问题突出楼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月24日,立案审批表通过,认定久亿珑廷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未组织消防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待2020年8月5日抗洪抢险结束,8月6日正式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律师说法:

开发商涉嫌行政违法 逾期办证应承担违约责任

8月5日,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在他看来,业主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了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时间等内容,该合同已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开发商在出售该房屋给业主之前也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虽然开发商已经向业主交付了房屋,已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但开发商还应继续履行为业主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及产权变更登记的义务。

刘太金分析认为,至于备案合同中出现的“陌生人”,可能是开发商和“陌生人”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此外,开发商这一行为涉嫌行政违法,业主可向主管部门反映。为此,开发商应承担业主的全部损失。而对于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行为,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

记者手记:房子买了五年,楼盘依然没有竣工验收,更惊奇的是,业主备案合同上却是别人的名字,对于花费数十万购房的众多业主来说,不得不说是一件难以接受的事情。可见,开发商违法违规操作、侵犯业主利益行为到了多么肆无忌惮的程度,然而,众多业主发现问题后屡次交涉、多次投诉,始终没有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重视。不得不说,当地监管部门对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更是监管失职的表现。笔者提醒当地监管部门,是时候赶一赶民意的“工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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