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王樊、实习生刘春泽报道:8月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单位、实施步骤、公开内容、工作要求等。这是江西省进一步落实财政“放管服”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先试点再推开实现多方共赢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方面,采购单位主动公开采购意向,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另一方面,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可以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准备工作;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掌握相关信息,便于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督。因此,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为稳妥实施此项改革,江西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铺开、全面覆盖的推进策略,选择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儿童医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10月1日起,这4家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该负责人表示:“这4家单位分别属于科研机构、高校、政法系统、医疗系统,具备不同行业的典型特点,有较强的代表性。”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江西要求逐步向全省全面推广。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部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先公开 再采购实现基本覆盖
《通知》明确,需要公开的采购意向项目为: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其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等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通知》统一规定了公开依据和时间。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是“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财政厅将在该网站设置“采购意向”专栏。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后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不遗漏不延误压实各级责任
为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该公开的采购信息一条不少、一项不漏、一日不延,《通知》还明确了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重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本地区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