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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试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

时间:2020-08-10

本报讯(记者杨静)“陈老师,您的每句话都说到了我的心坎里。”听完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司法所开设的国学课堂之“喝酒误事篇”,因醉驾获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蔡某坐不住了,他找到主讲人,当场对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酿下苦果的行为悔罪,表示再也不贪恋酒杯。

这是7月26日青山湖区罗家镇司法所针对辖区内犯有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的专题分类教育活动上发生的一幕。当天的活动中,除国学课堂外,工作人员还以案释法,详细解读最新交管规定及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7月1日实施后,我省在南昌市东湖区和青山湖区、永修县、武宁县、石城县、丰城市、玉山县等7个县(市、区),部署开展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试点。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分类分级教育,将以往“大锅烩菜”的教育模式改变为“小灶分餐”。

“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易发、多发。”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传统“大锅烩菜”教育模式,对矫正对象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制定个别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更有利于“因类施矫、矫人矫心”,最大限度避免矫正人员再犯罪。

按照部署要求,各试点地区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必修内容,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社区矫正机构依托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教育矫正基地和公安交通安全学习平台,提高分类教育的效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则依托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通过现场观摩、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基地共建、教育必修、考核互认、信息互联,交通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得以提升。

此外,各试点地区还以社区矫正对象、受害人、社会三者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行动、受害人定向补偿和帮扶志愿活动等方式,让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学会换位思考,增强认罪悔罪意识,主动修复社会关系。

据悉,除部署开展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试点工作外,我省还结合实际,按照犯罪的类别、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点等进行分类,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73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盗伐滥伐林木类、诈骗类、赌博类、未成年类、女性类等14个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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