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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商标究竟属于谁

时间:2020-08-10

近来,A股大白马公司海天味业与原江西新三板公司风波频起,一场围绕两个“海天”商标的没有硝烟的纷争在两企业之间打响,旷日持久。这场商标之争最终走向将如何?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朱嘉明、实习生张安琪/文

市场上有两个“海天”

在天猫等电商平台中,有两个“海天”旗舰店,其中一家的商品列表中清一色来自海天味业的酱油、蚝油、料酒、辣酱等调味品,不过在另一家旗舰店中,则是同为“海天”的菜籽油、玉米胚芽油、葵花籽油等食用油产品,两家店铺的客服偶尔会收到来自消费者的咨询或质疑,“为何你们海天要开两家旗舰店?”“两个旗舰店哪家是真,哪家是假?”

事实上,两个“海天”分属两个不同企业,两个商标也并不相同。虽然两者产品线同有“油”,但A股上市公司海天味业的主要产品包括调味品类的酱油、蚝油等,而来自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的“油”则多是食用油。

不仅仅是普通消费者分不清两个品牌,做调味品批发生意十余年的南昌市民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惊讶:“是两个品牌?我一直以为是海天不同的代工厂生产种类不同的产品。”

青龙油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天”这个食用油商标其实并非由青龙集团自己取名,而是来自于江西宜春当地的一家国有企业"海天实业总公司"。该企业早年破产后,青龙集团将其连企业带“海天”商标一起收购。现在的青龙油脂手握“润心”“海天”等商标,前者主要用于茶油,而后者主要用于菜籽油等各类食用油。

公开信息显示,青龙油脂由江西润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权控股,而润心科技原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在新三板挂牌,并自2019年7月11日终止挂牌,润心科技的最大股东则是青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高科)。青龙高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主要是做抗癌药物研发的,润心虽然是我们剥离出去的企业,我们也控股,但我们的经营方向交集并不多。”该公司官网显示,青龙高科成立于1997年4月,主要以绿色食品、医药、生物制品、保健品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业务。

上市公司发起诉讼“车轮战”

记者查询发现,食用油领域的“海天”商标是1994年在第29类2908群组被首次注册,现归属于青龙油脂。最早的商品范围只有食用油,1997年注册增加到食用菜籽油、芝麻油、食用菜油、食用茶油、玉米油、花生油等领域,其后还在不断拓展。而海天味业早在1984年就注册了“海天”商标,但当时的注册仅在第29类2905、2907群组和第30类3015、3016群组,商品范围只包括“腐乳、南乳、酱”和“酱油、醋、味精、酱”。尽管之后的数十年间它也一直在不断注册新的商标类别,但始终未涉及食用油领域。按《商标法》规定,我国的商标是针对详细的商品类别注册的,不同的商品类别可注册同名商标。

2018年1月15日,海天味业曾向商标局提交了“海天”的食用油类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获得通过。同年三月,青龙油脂携旗下海天系列食用油首次参加第98届糖酒会,收获了大量的关注和订单。随后,海天味业开始向青龙油脂发起多起诉讼。

海天味业是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青龙油脂食用油领域的商标,该诉求经核查后被驳回。之后,海天味业又以“对青龙油脂提供的使用证据真实性表示怀疑”为由再次请求对商标予以撤销。

裁判文书网显示,在申请撤销失利后,海天味业曾多次以“海天味业‘海天’商标在图形构图、整体视觉效果上具有明显的独创性,青龙油脂方是对自己的复制、摹仿,且其商标使用已误导相关公众并已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海天’商标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已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对方的‘海天’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且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青龙油脂商标的注册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和第(八)项”等数个名目,轮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青龙油脂提起诉讼,力求撤销青龙油脂的“海天”商标所有权,但都未能如愿。

至今,双方的诉讼战仍在继续,但食用油领域的“海天”商标依旧归青龙油脂所有。

商标之争最后可能会怎样收场?

两个“海天”的诉讼车轮战还将持续多久?走向将如何?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或许两个“海天”将走向和解。宁波华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骆文军表示,在相同名称的商标争夺案件中,通常品牌影响力较大的一方会出于对“品牌混淆”或“拉低品牌价值”的担心,对影响力较小的一方进行商标收购,以此保持“品控一致性”。

骆文军指出,对品牌影响力的证明是有一定的规则的,比如广告投入时间、渠道及范围、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但法律上未给出相关量化指标。而当一个商标成为高知名度商标后,同名商标所获得的利益是否能认为是不当得利,这在法律实践上也是难点。

据透露,在连续的官司过程中,海天味业曾释放“和谈”的信号,邀请青龙油脂去海天味业参观,同时也派出高管到青龙油脂考察。事实上,以前就有不少与知名企业相关的商标都最终以高价出售。例如,早在2000年苹果推出iPad产品之前,深圳微冠科技有限公司就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苹果为获得该商标所有权提起的一系列诉讼均被驳回,最终不得不支付了6000万美元购买该商标。再比如,阿里巴巴旗下“聚划算”系列商标(核准商品/服务项目第3、31、36、37类),也曾以1618万元的价格被阿里巴巴从一位商标持有人手中买下。

骆文军分析称,国内商标注册之前遵循的是先申请的原则,如果不存在恶意申请注册(异议方需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形,该案例在法律上两个“海天”均很难达成撤销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不排除海天味业以轮番诉讼战来提高后期谈判砝码和气势,以促收购,不过究竟是仅收购“海天”在食用油小类的商标还是连生产线一并收购,或将取决于海天味业的商业规划和双方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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