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1号),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出台23条措施,涉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停车位等多项民生工程。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郑周 、实习生李欣雨/文
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
省住建厅此次出台的措施明确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度多层安置房项目和2018年度高层安置房项目今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严把范围和标准,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做好后续工作安排。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把设计审查关、材料采购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做到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排查梳理未按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项目情况,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
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制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动态情况核查甄别机制,加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持续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
尽快推出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
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强化台账管理,确保对象和底数精准。对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公租房应保尽保。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做到及时跟进、不漏对象。
确保2020年度新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8月底前全面开工。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数据联网,年底前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全部完成贯标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完善“轮候”制度。
尽快推出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等机构依法依规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措租赁住房房源,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推进保障房小区智能化管理。加快推进南昌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推进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抓好任务落实,到2020年底,完成2019年度26.66万户改造任务和2020年度33.16万户开工任务;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造。把老旧小区改造与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城市体检”“完整社区”打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促互进。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探索建立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奖补、社会参与的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补齐城镇市政设施短板
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以项目为载体,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抓好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开展修复。补公共停车设施短板,2020-2021年,力争全省新(扩)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改造4.8万个、增划路边停车泊位7.3万个、开放公共机构停车泊位7.2万个。
补污水处理设施短板,2020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补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年底,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2万吨。到2020年底,力争全面启动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城市防水排涝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对城区内涝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城市内涝点的整治。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水排涝能力。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查找方便、管理有效、文明如厕”的目标。加强城市网格化、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