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县公安侦破一宗特大非法采矿案,目前已打掉5个涉嫌非法采矿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查扣涉案铲车17辆、货车35辆、三轮摩托车41辆,涉及非法开采点30余处,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河道被挖至满目疮痍。
2020年4月8日
赣县区公安局接到水利局移交
三溪、南塘等乡镇存在非法采砂现象的线索
▲警方多次组织案情分析会。
随即,赣县公安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侦查工作。侦查发现,三溪乡某村经常在深夜有挖机及大量运砂车在河道附近出入,一直持续到凌晨天亮,而且运砂车出现的时间并不持续,有时连续一两天出现,有时连续几天都没有出现。民警判断,此处确存在一个非法采砂窝点,但涉案人员非常狡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采取凌晨偷采、间歇式偷采的方式妄图逃避打击。
▲警方监控侦查深夜作案。
日前,侦查民警发现该村沙滩上多台铲车及运砂车聚集,疑似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凌晨5时许,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10余名警力包围现场,当场抓获开铲车司机及放哨人王某、王某某、张某国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铲车3台,运砂车3台。
▲非法采砂现场。
▲3名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查明:半年以来,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王忠某、王富某、张某强等人,采取时分时合、流窜作案的方式,在南塘镇、吉埠镇、三溪乡十多处河道内非法开采河砂,销售金额达77万余元。随后,警方以此案为突破口,进一步分析了非法采砂的流向及资金去向,顺藤摸瓜发现5个非法采砂团伙及其它沿河的大大小小约20处采砂点。
▲无人机抵近侦查。
▲部分非法采砂点。
经过3个多月的鏖战攻坚,案件的脉络逐渐清晰,专案组掌握了非法采砂团伙大量犯罪证据。近日,赣县区公安局组织治安、刑侦、合成作战中心、特警30余名警力,在南塘、梅林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王某文、王某财等6名犯罪嫌疑人。
▲抓捕现场。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文、王某财等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参与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乘胜追击,兵分几路,对非法盗采的销售下线继续侦查,奔赴广东省广州市抓捕涉案嫌疑人。
▲连夜对嫌疑人进行突审。
目前,王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工作正有序开展。
非法采砂严重影响
河道生态、通航、航道及防洪安全
同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以案说法
【非法采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