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杨文超报道:3月2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向各公立医疗机构发布《关于切实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的监管提示函》,规范核酸检测收费行为。
据了解,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包括便民门诊和一般诊疗费)。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费用清单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利用服务套餐等手段强制捆绑收费,或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等方式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