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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腾房将被追刑” 南昌东湖法院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时间:2021-03-07

东湖法院发出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郑贵阳、胡星星 记者陈雪红报道:“我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恳请法院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保证在2021年3月1日前搬出房屋,否则,由法院追究我拒执罪的责任。”2月26日,被执行人胡某在收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当场出具书面承诺。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2010年,胡某将自己名下一套坐落于东湖区某小区的房产作抵押向樊某借款,后由于其未能按期还款,樊某便通过合法手续将上述房产过户至自己父母名下,但胡某仍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2016年,樊某因与罗某产生借贷纠纷,又将上述房屋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转让给罗某,罗某通过合法手续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后罗某要求胡某搬离房屋,胡某拒不配合。2019年,罗某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胡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上述房屋为罗某所有,限胡某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但胡某无视生效判决拒不搬离,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胡某以该房屋为自己唯一住房为由向法院提出临时住房补助申请。法院经与罗某协商,罗某同意帮胡某租房。2020年12月19日,罗某为胡某提供了3个月临时租房住处,但胡某以房屋位置太远为由再次拒绝搬出。2020年2月20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张贴腾房公告,限胡某5天内搬离房屋,然而,腾房期限到后,胡某仍然毫无搬离的迹象。

胡某霸占罗某房屋多次拒不搬迁,执行法官经研判,其已涉嫌拒执犯罪,为彰显法院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东湖法院决定向胡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拒不搬迁的行为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胡某看到预告书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履行法院执行决定并签下承诺书。3月2日,胡某已腾空房屋并到法院申请结案。

据介绍,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布《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系一种预防性的法律措施,其目的在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做到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又强化了对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落实,也有助于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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