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叶斌、记者谢梦丽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不仅要受到交通法规处罚,还要接受纪律查处。近日,鹰潭市信江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一起党员干部酒驾案例进行通报。
据悉,2019年11月,鹰潭市信江新区江北办事处信江村下边组中共党员彭某祥因酒后无证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2020年8月,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仟元。彭某祥身为中共党员,酒后驾驶,触犯了国家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信江新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彭某祥开除党籍处分。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遵法守法,信江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出书面通报文件,明确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