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曾某平、叶某青等49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20世纪90年代,在南丰县逐步形成了以曾某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叶某青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分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保险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污染环境、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65起,违法行为28起,涉及15个罪名,共造成1人死亡、8人重伤、12人轻伤、9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并先后插手或垄断南丰县房地产、出租车、采砂、液化气行业,攫取非法经济利益13.6亿余元。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南丰县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等17名被告人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由上述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法庭质证、辩论,围绕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所有49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均当庭表示悔罪,其中41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一审法院均采取“云视讯”技术进行庭审,集中关押在5个看守所的49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