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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3年 江苏90后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370余万

时间:2021-03-12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焦俊杰、涂文华报道:3月12日,江苏连云港一名女辅警敲诈案引发广泛关注。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获悉,该消息来源于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女辅警许某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9人与许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其中,3人为灌云县公安局下辖的派出所所长,1人为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有4人分别为时任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陡沟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仅1人非公职人员。

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

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共索要372万元

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与许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的9人中,1人为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3人为灌云县公安局下辖的派出所所长,有4人分别为时任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陡沟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仅有1人非公职人员。

其中,许某索要钱财最高的对象为刘某乙,刘某乙被许某索要钱财两次共计128万元。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乙被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女辅警被判犯敲诈勒索罪 获刑十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此外,对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许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该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许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许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记者采访遭拒 当地公安反问“是不是吃饭没事做”

判决书在网络流传后,引发网友质疑:这些公职人员被索要的钱财从何而来?与许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公职人员是否被处理了呢?

3月12日,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拨打灌云县委宣传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需由具体科室负责人回应,并提供了该科室电话号码。当日下午,记者连续拨打了十余次该科室电话,除了正在通话中,便一直无人接听。事后,该宣传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办公电话无人接听是因为在做其他事,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辅警案件其他相关信息,请等待官方通报,或向灌云县纪委监委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上灌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一切对外工作应由宣传部负责,待其与灌云县委宣传部沟通后,是否就涉案相关情况作出回应,将会电话告知。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收到回应。

当日下午,记者拨通了灌云县公安局电话,当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工作人员却突然怒气冲冲地反问:“我请问你,你是不是吃饭没事的?你多报道报道别的地方,你问这些干什么?已经处理掉了,你还问干什么呢?”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被查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搜索发现,一则2019年6月5日发布的消息显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对比发现,刘相兵的履历与判决书中的刘某乙履历重合。

2020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 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一文,披露了刘相兵从公安标兵到阶下囚的堕落过程。报道称,刘相兵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报道称,与刘相兵形成“看望孝敬”关系的场所老板达到20余个。每年中秋、春节等节日,这些老板都以“看望”为名,给刘相兵送钱送物。久而久之,对于这些殷勤拜访,刘相兵已由最初的矛盾不安逐步变为“习以为常”,甚至“心安理得”。经调查,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相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746000元。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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