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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惠民又有新举措

时间:2021-03-12

本报讯(记者朱华 实习生丁晨茜)3月9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快补齐医疗保障领域体制机制短板,着力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要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健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实施公平适度保障,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健全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办法,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保障措施后,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对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政策互补衔接,建立公平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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