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文溪、谢灵、王浩宇、吴际宇)报道:男子以售卖虚拟币的方式骗取“友人”81000元。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黄某秀通过微信结识了被害人周某,二人经常沟通虚拟货币。2018年9月,黄某秀得知周某欲购买虚拟货币EOS,便虚构称其朋友正以每个30元的价格出售,又以自己购买为由来获取信任骗取周某购买了2700个。后为逃避打击,黄某秀以收取工程款为由借用同事的工商银行账号用于收款,收到钱款后便将周某拉黑。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秀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于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在审理期间已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相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