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4月19日消息
该学院学生工作处
4月16日作出了
《关于给予刘某麟等8名学生违纪处理的决定》
关于给予刘文麟等8名学生
违纪处理的决定
各学院、班级:
2021年4月2日晚10时许,刘文麟,王瑞琪等我校8名学生因双方情感纠纷,在校外蓄意生事,恶意聚众,打架斗殴,致其中一方学生受伤。本次事件影响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反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文麟等学生以下处分:
一、决定给予以下3名学生记过处分:
刘文麟(学号201999003033,19本环境设计1班)
王瑞琪(学号201999005161,19本土木2班)
王 彬(学号201999005081,19本土木2班)
二、决定给予以下5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王赜昊(学号201999003635,19本土木2班)
张 津(学号201999005285,19本土木2班)
翟川淇(学号201999005082,19本土木2班)
程君懿(学号201999028490,19本土木2班)
李嘉玮(学号2017007117,18本土木1班)
本处分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处分期一年,受处分学生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希望刘文麟等8名学生要吸取教训,其他同学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大学生。
江西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