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我省以网络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达108万人。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具有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等特点,劳动者也因此面临劳动关系难认定、社会保障缺失等烦恼。新就业形态下,从业者如何摆脱“成长的烦恼”?我省通过建章立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腰。
问题:陷入“三难”的小哥们
2019年3月,从抚州到南昌务工的小周成为某平台的一名外卖骑手。2021年初,小周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住院20天,花费2万余元。出院后,小周向该平台的运营公司请求认定工伤,但遭到拒绝。“2万余元住院费用,公司分文未出,保险公司仅报销少部分。现在脚伤还没好,只能先回老家养着,没想到当了两年的骑手,居然连个身份都没有。”小周叹着气说。
“我到底是谁的员工?”“出了安全事故该找谁?”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像小周一样的滴滴司机、外卖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据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包括建立劳动关系或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平台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不少灵活就业人员会面临着“三难”的困境,即难与平台企业或者外包公司进行平等协商,发生争议后难以找到用工单位,职业伤害等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收入不稳定、市场波动大、就业保护不全面等风险,让新就业形态用工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新的压力与挑战。
探因:劳动关系认定难
在现行法律中,参保工伤保险的前提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某平台外卖骑手熊某说,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因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难以加入工伤保险获得保障。“虽然平台帮我们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其赔付标准远低于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企业用工主体构成关系复杂、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这就导致社保缴费压力全部落在了就业者个人身上。对于个人参保,不但需要个人支付全部费用,还需要个人按时办理参保手续,产生了较高的就业成本。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无法认定的劳动关系不仅影响劳动者参保,还会出现劳动者的绩效评价、工作分配等处于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的情形。
破解:多措并举消除障碍
劳动关系待明晰、社会保障待完善、平台监管有欠缺……这些都是新就业形态在迅速发展时期面临的“成长的烦恼”。为消除烦恼、促进成长,2021年底,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围绕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网络主播等群体,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在《实施意见》中,特别界定了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新就业形态下用工如何灵活,只要实质上具有认定劳动关系的从属特征,就应该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应当承担的责任,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在景德镇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解决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障问题。明确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等。
侯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