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
南昌市民姜先生在开车回家时
被路面上正在施工修复的坑洼
磕破了车胎
而路面上没有警示标识
维修车辆需花费近千元
据介绍
共有4辆小车在同一路段有类似遭遇
事后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
姜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此,律师表示
受损车主可要求施工方赔偿
本报介入后
监管部门表示
将设法联系施工方协商赔偿事宜
被磕破的轮胎
车辆正常行驶轮胎被磕破3月6日晚,姜先生驾驶汽车沿南昌县金沙大道过东山大桥往南昌市区方向行驶时,突然听见车胎发生异响,车辆随即无法正常行驶。姜先生将车停在路边查看发现,车胎侧面已被磕破,轮毂也受到了损坏。
“我沿着车辆行驶轨迹寻找发现,路面上有一处坑洼,车胎很可能就是在经过坑洼处被磕破了。”为了验证自己的推测,姜先生立即查看了事发时的行车影像,发现确系路面坑洼导致了车胎及轮毂受损。
事发后,由于轮胎损坏不能行驶,姜先生更换了备胎。其间,姜先生发现另外3辆汽车经过路面坑洼处时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修复轮毂和更换轮胎一共需要近千元。”当晚,姜先生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345热线电话,要求施工方赔偿。
交警:受损车主负事故全责3月8日,12345热线工作人员向姜先生回复称,南昌县城管局市政管养公司正对金沙大道坑洼处进行填补工作,由于路段较长、坑洼较多,不能及时全面恢复完成,预计仍需1个月左右才能完成所有坑洼填补问题。
“既然路面上有坑洼正在修复,那么事先就应该设置施工警示标识,修复的地方也应该采取安全措施才行,不然引发交通事故怎么办?”姜先生说。
3月8日,南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姜先生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姜先生提起复核申请,4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作出复核结论,维持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律师:车主可起诉施工方要求赔偿“我们很同情车主的遭遇。如果要索赔的话,应找施工单位,我们只是监管部门。”4月13日,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小蓝分中心有关负责人刘某表示,金沙大道坑洼填补工作由某施工单位负责,目前已经全部完工,施工单位已撤场。
针对案涉道路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一事,刘某表示,金沙大道入口处可能设置了施工警示标识,但是由于需要修复的坑洼过多,没有针对每个坑洼修复点采取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在公共道路上施工时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过往车辆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邹阳阳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方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交警部门认定姜先生负事故全责,但这仅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会针对道路施工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审查,所以这并不影响姜先生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施工方要求赔偿,两者的法律关系并不相同。”邹阳阳律师表示,姜先生可以受到侵权损害为由,向法院起诉案涉道路施工方,要求赔偿。
发稿前,刘某表示,将设法联系案涉道路施工方,协调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