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易希 尹天兰 全媒体记者叶伟陈建新
中国江西网讯4月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为保护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发出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据介绍,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这是改革和创新。
据介绍,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判决书和调解书均不可避免会涉及个人隐私。而离婚证明书具有流程简单、方便高效、效力等同和保护隐私4方面好处。
●离婚证明书的法律效力等同离婚证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这本离婚证明书是2017年4月10日签发,内页内容证实黄女士已与林先生经法院判决(调解)准予离婚及生效时间,并记载了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等信息,不涉离婚案具体事实。
“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法院介绍,离婚证明书在证明婚姻状况时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其相较离婚判决书可更好保护隐私
“安源法院结合当事人在实际诉讼需要,发放了第一本离婚证明书,这既是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思想的结果,也是为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而做出的不断改革和创新。”省高院一资深法官称,此前,不少当事人领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并不就束之高阁,在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事务向相关部门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判决书,而判决书上如涉及个人隐私,将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如今,这个尴尬问题在安源法院迎刃而解了。”
●新闻延伸
我省法院和民政部门居民离婚信息已共享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为了防止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进行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发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民政厅早前就已出台了《关于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全省各法院、各民政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离婚信息共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后,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每月向当地基层法院报送离婚信息台账。(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