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媒体记者陈文秀 实习生陈学硕
中国江西网讯4月1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重点领域】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
◆发展农村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开展网上创业。
【搭建平台】
设立“绿色通道”为创业提供便利
◆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
◆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知名村镇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
◆县级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
【政策扶持】
个人创业可获担保贷款10万元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符合创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可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促进就业基地、小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
◆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增值税。
◆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