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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华都高安纠纷案一审败诉 被判赔偿573万余元

时间:2017-07-27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何柳斌报道:7月24日,记者获悉,上市公司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都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新华都)高安纠纷案一审败诉,被判赔偿573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被告江西新华都赔偿原告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73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余款 543万余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江西新华都原计划在高安华鼎中央城和亿达广场开设2家门店,并与对方签了租赁房屋合同。之后,又向对方发出了解除租赁房屋合同的通知,放弃在高安开设2家门店。为此,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将其诉至法院。(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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