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杨静) 4月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为保护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我省法院系统首份离婚证明书。
4月10日,黄女士与林先生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分别向原告、被告颁发了离婚证明书。记者注意到,这本由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极其简单,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不同,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往往详细记载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或涉及一些离婚当事人不想让外人知悉的资讯,离婚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手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不可避免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下发离婚证明书不仅有保护隐私、流程简单、方便高效等好处,在法律效力方面,离婚证明书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法律效力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