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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宜春长沙公积金可异地互用

时间:2017-08-03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8月2日,记者采访获悉,新余市、宜春市及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三地居民可以互相申请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

据悉,在浏阳近期召开湘赣边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区域合作交流会上,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江西省宜春市、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今后,新余、宜春市民到长沙买房,或长沙市民到这两个地方买房,都可以互相申请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

依据协议规定,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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