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翁韶华 记者刘俊辰报道:乐平市周边村镇密布、人口密集,加之商贸繁荣,矛盾纠纷逐年增多。近日,记者从乐平市综治办了解到,近年来,该市创新工作方式,建立“调解组织+群众”“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的“双+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打牢综治平安工作的基础,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016年,乐平市共排查矛盾纠纷4450件,调处成功4315件,调处成功率达96.97%。其中,排查突出矛盾纠纷5起,调处成功5起,成功率为100%。所发生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事故都通过调解得到妥善解决,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矛盾调处现场(图/受访单位提供)
“调解组织+群众”引导民间组织参与调解工作
“如今,我们有了群众的帮助,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乐平市综治办副主任刘文平告诉记者,这一切都归功于建立了“调解组织+群众”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在矛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据了解,此前,该市存在矛盾发现难、纠纷调解难、协议执行难,排查效率低、调解成功率低、群众参与热情低的“三难三低”现象,困扰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为补齐这一短板,乐平市在认真总结“十户联防”、“民事道德法庭”工作的基础上,吸纳“十户联防”中心户长为矛盾纠纷信息员,选聘“五老人员”为义务调解员,积极引导老年协会、蔬菜协会、舞蹈队等民间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如今,乐平市334个村均有一支基层调解队伍,配合政府工作人员,提高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以及纠纷调解的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调解得好,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乐平市官庄村张阿姨告诉记者,调解员都是村民推选出来的有威信、讲情理、懂法律的“贴心人”,找他们说理,大家很放心。
“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为调解提供双重保障
“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过于宽泛,很多问题处理难以界定,成为调解工作的一个‘瓶颈’。”刘文平说。
为此,该市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特别是对农村多发易发的宅基地、婚姻(退婚)、毁坏庄稼和轻微伤害等纠纷,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逐项制定处理条款,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上升为村规民约进行公布,成为广大群众共同遵守的章程,作为调解工作中析理断案的依据。
春节期间,涌山镇官口村发生了一起因退彩礼引发的纠纷。原本应该今年完婚的一对小情侣,因女方发现男方和其他女性存在暧昧关系,坚决要求分手、退婚。双方为退彩礼的事争执不下,女方认为错在男方,彩礼钱“一分都别想拿回”,而男方不想人财两空,双方争执不下,来到村调委寻求帮助。
依据村规民约:女方主动要求退婚的,应退还彩礼给男方;男方要求退婚的,女方可不退还彩礼。但考虑到女方在感情中也是受害者,可留部分彩礼作为精神补偿。事情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在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并不是调解完了,这事就结束了,我们还建立了回访制度。”刘文平告诉记者,乐平市还建立了纠纷当事人回访制度,调解协议履行后,村(居)调委会还会派工作人员对纠纷各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巩固调解成果,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