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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南昌将行政处罚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最高罚款200元

时间:2017-08-31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邓丹报道:8月3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充分运用科技方式加大对南昌市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15日起,市交管局将实施机动车在黄色网格线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利用我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机动车在黄色网格线违停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二、利用我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三、利用我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机动车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四、利用我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机动车违法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处50元罚款,记1分。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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