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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爬险峰者被拘留 乱闯山涧者遇不测

时间:2017-04-18

4月15日,来自浙江台州的3名驴友借助绳索等工具擅自攀爬三清山核心区标志性景观“巨蟒出山”,在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后安全带离。

当日,九江一户外小团队到庐山进行户外活动,队员们穿越三叠泉景区的山涧时,一名中年驴友不慎掉下山涧身亡。

近年来驴友登山事故频发,省内法律界人士称,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户外运动法律法规,凸显法规监管空白。

庐山救援现场。

三清山警方带走肇事者。

游客攀爬巨蟒峰被拘留

上饶市三清山公安分局民警余水荣告诉记者,4月15日一早,三清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巡山时发现3名游客,随即报警。在民警和景区工作人员耐心劝说下,上午9时左右3名驴友安全爬下悬崖,随即被带离现场。

经询问,游客张某、毛某、张某某(女)3人均来自浙江台州。4月14日下午入住三清山女神宾馆,15日清晨5时,3人用电钻对巨蟒出山景点的岩体钻孔,钉入膨胀螺丝,再通过绳索向上攀爬。15日7时许,3人爬至“巨蟒出山”顶部,导致景点附近大量游客聚集围观,一度造成现场旅游秩序混乱。

4月16日,三清山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对毛某、张某某(女)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巨蟒出山”是三清山标志性景观之一,垂直高度128米,因峰端略粗形似蟒头,峰腰纤细有若蛇身得名。三清山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巨蟒出山”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资源,禁止任何形式的攀岩活动。

驴友登山掉入山涧身亡

4月15日,九江一户外小团队到庐山进行户外活动,队员们穿越三叠泉景区的山涧时,一名中年驴友不慎掉下怪石嶙峋的山涧。因事发地地势复杂,救援难度大,同伴向110、120等进行了呼救,请求九江市蓝天救援队参与救援。

九江市蓝天救援队和九江县蓝天救援队闻讯后出动力量紧急增援,第一梯队救援人员17人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因驴友不熟悉山上地形,无法确切描述被困地点。经过2个多小时的搜救,才在一处山涧发现了伤者。

据了解,由于现场没有支撑的救援平台,受伤驴友所在的位置与山边的坡度几乎垂直,救援难度极大。直到22时30分许,救援人员才将伤者运至安全平台位置的120急救车。遗憾的是,摔伤的驴友已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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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户外运动法律法规监管空白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游客因逃票、非法登山等导致需要救援的事件常见诸报端。去年3月,游客陈先生与朋友相约,前往瑞金市罗汉岩景区游玩,结果在攀登一线天时迷路。景区工作人员、当地派出所、消防队员等40多名救援人员寻找3天,才找到了陈先生。去年8月27日,鹰潭市龙虎山景区一游客被困山腰,龙虎山消防大队费尽周折才将被困游客救下。三清山公安分局民警介绍,每年三清山都要进行20多起救援。

记者从一些“驴友”们自发建立的平台上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驴友”喜欢选择到人迹罕至、风景独特的地方徒步旅行,这种活动不设领队、完全自助、所有费用“AA制”,在安全问题上也完全靠相互帮助,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安全隐患。一名业内人士称,户外运动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参加,出现安全事故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个人的安全意识不足,高估自己的体能状况,二是对目的地了解不充分。

省内法律界人士黄小勤称, 2003年,我国就施行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实施了《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户外活动的管理办法,而上述两个办法也都未明确规定个人遇险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了保护游客的自身安全和保护旅游景点的设施,虽然一些旅游景点制定了一些内部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效应,没有强制性。所以,景点只能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黄小勤呼吁,随着户外运动持续升温,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户外运动的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邹晓华 徐黎明 龚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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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户外运动法律法规监管空白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游客因逃票、非法登山等导致需要救援的事件常见诸报端。去年3月,游客陈先生与朋友相约,前往瑞金市罗汉岩景区游玩,结果在攀登一线天时迷路。景区工作人员、当地派出所、消防队员等40多名救援人员寻找3天,才找到了陈先生。去年8月27日,鹰潭市龙虎山景区一游客被困山腰,龙虎山消防大队费尽周折才将被困游客救下。三清山公安分局民警介绍,每年三清山都要进行20多起救援。

记者从一些“驴友”们自发建立的平台上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驴友”喜欢选择到人迹罕至、风景独特的地方徒步旅行,这种活动不设领队、完全自助、所有费用“AA制”,在安全问题上也完全靠相互帮助,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安全隐患。一名业内人士称,户外运动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参加,出现安全事故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个人的安全意识不足,高估自己的体能状况,二是对目的地了解不充分。

省内法律界人士黄小勤称, 2003年,我国就施行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实施了《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户外活动的管理办法,而上述两个办法也都未明确规定个人遇险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了保护游客的自身安全和保护旅游景点的设施,虽然一些旅游景点制定了一些内部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效应,没有强制性。所以,景点只能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黄小勤呼吁,随着户外运动持续升温,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户外运动的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邹晓华 徐黎明 龚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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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户外运动法律法规监管空白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游客因逃票、非法登山等导致需要救援的事件常见诸报端。去年3月,游客陈先生与朋友相约,前往瑞金市罗汉岩景区游玩,结果在攀登一线天时迷路。景区工作人员、当地派出所、消防队员等40多名救援人员寻找3天,才找到了陈先生。去年8月27日,鹰潭市龙虎山景区一游客被困山腰,龙虎山消防大队费尽周折才将被困游客救下。三清山公安分局民警介绍,每年三清山都要进行20多起救援。

记者从一些“驴友”们自发建立的平台上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驴友”喜欢选择到人迹罕至、风景独特的地方徒步旅行,这种活动不设领队、完全自助、所有费用“AA制”,在安全问题上也完全靠相互帮助,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安全隐患。一名业内人士称,户外运动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参加,出现安全事故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个人的安全意识不足,高估自己的体能状况,二是对目的地了解不充分。

省内法律界人士黄小勤称, 2003年,我国就施行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实施了《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户外活动的管理办法,而上述两个办法也都未明确规定个人遇险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了保护游客的自身安全和保护旅游景点的设施,虽然一些旅游景点制定了一些内部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效应,没有强制性。所以,景点只能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黄小勤呼吁,随着户外运动持续升温,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户外运动的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邹晓华 徐黎明 龚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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