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曹琦报道: 4月18日晚间,*ST昌九发布公告又一次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要求核实江西航美公司是否有资格受让控股股东昌九集团100%的股权。
问询函指出,江西航美在此前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其已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其参与本次昌九集团的股权拍卖。但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航美传媒集团股东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下称航美盛世)郭曼、徐青的委托公告,对于航美传媒集团及江西航美对*ST昌九控股股东昌九集团100%股权收购项目,航美传媒集团内部未曾履行任何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程序。
此外,对《律师函》所透露2017年1月,航美传媒集团因犯罪(单位行贿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2016)沪0115刑初407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罚金刑罚,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事进行核实。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收购方、收购主体存续需满三年、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近年未涉重大诉讼等。据了解,航美传媒2015年度的净利润为-10088.50万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江西航美公司等各方迅速做出回应,对股权受让方的收购意图、诚信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同时注意披露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存在的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