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临时起意,盗窃隔壁公司前台上的钱包,不曾想就因一时糊涂把自己送进了公安局。虽主动退赔并获得谅解但仍无法避免刑事处罚。近日,被告人王某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8月20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在南宾国际金融大厦公司上班时,趁隔壁公司的员工被害人陈某离开房间时,进入该公司从前台桌子下盗窃陈某的一个钱包(内有现金2200元及银行卡等物),并将之藏匿于消防通道口门后。下班时王某取走钱包后,将其中2000元用于归还自己的信用卡欠款。
启料,2016年8月21日上午,王某公司老板知道此事,便安排王某将钱包及2200元归还给被害人陈某。当日下午14时许,民警在南宾国际写字楼抓获王某。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得到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200元及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赔,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亦得到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