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
车祸现场
中国江西网讯首席记者郭俊报道:18日晚8时许,九江市八里湖北大道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两名女子在路边散步时被一辆飞驰而过的轿车撞上,当场被撞身亡。
经当地警方调查发现,肇事男子系“毒驾”,已被刑事拘留。而同乘女子为帮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提供虚假证言,涉嫌伪证罪。具体事宜,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目前,肇事者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某某因涉嫌伪证犯罪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专家建议,“毒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亟待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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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两尸三命
19日,九江市下起大雨。
八里湖北大道观澜盛世小区门前路段上,路面经过雨水的洗刷,前一晚车祸所留下的痕迹也被冲刷得干干净净。
在这里,18日夜里经历了悲剧性的一刻,悲痛无法从罹难者家属心头抹去。
18日晚8时左右,一辆银色丰田小轿车沿九江市八里湖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观澜盛世小区门前路段时,与陈某莎、徐某发生碰撞。
“救命啊,120马上到了。”通过目击者拍下的事发现场视频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在马路上不停哭喊,情绪十分激动,需由人搀扶才能站立。
“就听到砰的一声,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现场目击者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事发时肇事车辆速度很快。
据新法制报记者了解,事发路段的限速为60公里/小时.
没多久,伴随着持续的警笛声,当地交警和救护车先后赶到了事发现场。经120出诊医生确认,陈某莎和徐某当场死亡。
“她(陈某莎)是孕妇,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了;小徐马上要结婚了,两个人当时正在小区门口散步。”陈某莎的舅舅称,事故发生时,肇事车内有一股特别浓的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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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无法开席
“当我们赶到医院时,已经没救了,孩子也没救了。是头颅出血。”陈某莎的一名家属泣诉道。
据了解,陈某莎家里已经都备齐了孩子出生的用品,全家上下都在期待着小生命的到来。谁也没想到,幸福会这样戛然而止。
“失去臭宝,我的宝宝,我的宝妈,我的猪,我的爱,儿子,爸爸想你们,老婆,老公想你们;我的世界失去了你,我该怎么办……你走了,带走了我的灵魂……”听闻妻子陈某莎的死讯,丈夫罗某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留言道。
据了解,陈某莎和罗某于2016年12月29日举办婚礼,距今还不到4个月,令人感到痛心的是,陈某莎的预产期就在今年5月。
4月4日,陈某莎还在微信朋友圈晒了一张自拍的孕照,并写道:“33周啦,宝宝……”
19日下午2时左右,罗某在朋友圈发布一条信息,“各位好心人,谁捡到我老婆的手机?麻烦还给我,我想留作一个纪念,请私信联系我,谢谢各位好心人”。
他说,手机里存着很多照片和信息,想寻回妻子的手机留作纪念。
据了解,“准新娘”徐某特意来到陈某莎的住处,则是为了给其送请帖,邀请其参加下月即将举行的婚礼。但这次车祸,让这成为永远无法开席的宴请。
在徐某的微博主页上,其在4月5日发表了最后一条微博:“新家楼下的郁金香开得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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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两尸三命
19日,九江市下起大雨。
八里湖北大道观澜盛世小区门前路段上,路面经过雨水的洗刷,前一晚车祸所留下的痕迹也被冲刷得干干净净。
在这里,18日夜里经历了悲剧性的一刻,悲痛无法从罹难者家属心头抹去。
18日晚8时左右,一辆银色丰田小轿车沿九江市八里湖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观澜盛世小区门前路段时,与陈某莎、徐某发生碰撞。
“救命啊,120马上到了。”通过目击者拍下的事发现场视频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在马路上不停哭喊,情绪十分激动,需由人搀扶才能站立。
“就听到砰的一声,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现场目击者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事发时肇事车辆速度很快。
据新法制报记者了解,事发路段的限速为60公里/小时.
没多久,伴随着持续的警笛声,当地交警和救护车先后赶到了事发现场。经120出诊医生确认,陈某莎和徐某当场死亡。
“她(陈某莎)是孕妇,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了;小徐马上要结婚了,两个人当时正在小区门口散步。”陈某莎的舅舅称,事故发生时,肇事车内有一股特别浓的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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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毒驾入刑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教授颜三忠指出,根据警方的通报,依据现有的证据,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颜三忠还提到,鉴于李某某“毒驾”撞人致死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有非常明显的证据证明李某某应当预见并放任这种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就构成本罪。
“‘毒驾’极易引发交通肇事等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有鉴于此,‘毒驾’入刑的呼声正日渐升高。”颜三忠进一步分析称,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将“毒驾”纳入刑事部门法条文之中,可通过刑法的威慑力,强化主体在实施毒驾行为前的心理障碍,相应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不过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反馈,“毒驾”入刑有技术难度。200余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难以全部入刑,多数也做不到快速检测,执法将面临技术难题。
颜三忠建议,在责任设定上,可以随着检测手段的提高逐步细化刑事责任。检测手段不应成为入刑的障碍。我们可以先行在《刑法》中笼统规定“毒驾”,对检测手段与水平较高的毒品,可以根据量的大小、时间的长短等区分情节细化责任;对于检测手段相对粗糙的,其所吸食的毒品类型可以先规定进去,以避免有行为、有后果,而没有罚当其罪的恰当依据,这也能推动和促进检测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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