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实习生晏灵姗报道:5月4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该中心加强对缴存上下限的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不允许超上限缴存。
根据规定,自2017年5月起,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2016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单位职工,必须全部调整至年度月缴存额上限(即3464元)范围内。缴存单位在办理5月份汇缴核定前,须将所有超上限缴存的职工月缴存额调整到位,否则中心将不予通过当月汇缴核定。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经办人可以选择柜台办理或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如在柜台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年度调整缴存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按缴存比例分别测算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此外,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年度调整缴存清册》(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