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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款项一百余万元 被抓获刑5年

时间:2017-11-27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通讯员聂涛报道: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款项占为己有,供自己消费。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2012年2月,被告人黄某经招聘进入一公司从事行政财务工作,专门负责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收支付、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等工作。

  自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每月伪造公司现金日记、更改公司银行帐户银行流水等手段平账,将公司款项私自转帐到其本人及妻子银行帐户上。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侵吞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1157680.9元,所侵吞的资金被其用于生活消费及其他支出。2016年10月8日,公安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小区房内将黄某抓获归案。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已有,共计人民币1157680.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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