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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接待打19万元欠条 盖村委会公章想公款报销 3名村干部受处分

时间:2017-11-30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11月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纪委近日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根据通报,2010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南昌市东湖区长村村党支部书记郭军荣,长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启年,长村村党支部委员郭长保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长村村村民郭来华承包的鱼塘进行钓鱼接待。

截至2014年1月,接待款项合计190690元(其中:郭军荣119377元、郭启年45817元、郭长保25496元)未付,在郭来华的要求下,郭军荣、郭启年、郭长保等人向郭来华出具了一张190690元的欠条,并在该三人的商量下加盖长村村委会公章,想在村账上用公款报销。

经扬子洲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扬子洲镇党委同意,给予郭军荣、郭启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长保党内警告处分。所欠钓鱼款已由该三人自行补足归还鱼塘承包人郭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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