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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保留14项

时间:2017-05-16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林雍)近年来,省财政厅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截至目前,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保留14项。

坚持简政放权,省财政多次对行政审批事项“瘦身”。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事项,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两项审批事项下放设区市财政部门实施。2016年,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又取消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等事项。精简后,省财政厅仅保留了2项行政许可事项,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落实权责清单。省财政厅对自身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梳理,逐条逐项排查分析,共确认财政行政权力事项75项。对照行政权力清单,逐项编制责任清单,对实施部门、项目名称、责任事项等进行了明确,做到“有权必有责”。在省政府网站和厅网站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行政权力事项增加、取消或下放、变更权力要素等内容,及时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加大收费清理力度。近年来,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要求,我省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精神,2013年以来共取消7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部署,暂停征收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1.2‰计算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合并后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原标准的8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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