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四个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新形势,塑造鞍山旅游新形象,进一步推动鞍山全域旅游发展,全力打造中国北方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鞍山城市旅游品牌宣传口号、旅游卡通形象、旅游标识。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协办单位:鞍山市报业集团
二、征集内容
(一)鞍山城市旅游品牌宣传口号
(二)鞍山城市旅游卡通形象
(三)鞍山城市旅游标识(logo)
三、征集对象
国内外文化创意设计专业机构或个人。
四、征集要求
(一)宣传口号
1、主题明确、格调高雅:宣传口号应立意高远,能全面反映鞍山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四产融合形象主题,同时能够展现鞍山市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体现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符合社会认知和游客期望。
2、内涵丰富、意味深远:充分体现鞍山文化旅游的基本内涵、体育活力、资源优势、产品特色和文化精髓。
3、简洁明快,琅琅上口:对仗工整,词义优美,表达流畅,富有新意,易于识记,字数一般控制在10个汉字以内,请附含义解释。
(二)旅游卡通形象
1、卡通形象应外形简洁、形象贴切、构思精巧;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易于推广。
2、卡通形象设计应具有灵活性和附属开发空间,同时具有表情、漫画、视频、公仔玩具等周边制作的延展性,适用于卡通形象及其周边衍生品。
3、应征作品可有多个或多组,原创者需提交绘制的每个卡通形象的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并设计三个或三个以上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
4、应征者需对每个形象须作的设计说明(包括创意灵感来源,设计元素、角色性格,设计理念,创意概念,设计寓意,相关可应用的用途等)。
(三)旅游标识(logo)
1、旅游标识(logo)设计应凸显鞍山城市特色,结合鞍山的文化内涵和旅游品牌形象,体现体育活力;简洁明了,有寓意,有深度,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与传播。
2、标识设计方案以电子版方式提交。需提供A4规格的黑白稿、彩色稿;LOGO图案面积不得小于5cm x 5c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需附3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包括LOGO、LOGO释义、LOGO及标准字、标准色,分别附一张彩色设计图稿、一张黑白设计图稿,统一为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文字说明、对标识和图案及文字符号做出解释。请在以下电子格式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交:TIFF、JPG或PNG,其中矢量文件需扭曲,请提供原始矢量文件且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
五、征集须知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所有项目来稿须附适当的构思说明,注明语句含义、所含典故及出处,阐释其原义和时代内涵。
(三)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四)获奖应征作品视为接受组织单位的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均归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可自行选取使用、并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对其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修改、发表,并用于鞍山旅游形象的相关活动中宣传推广使用(包括展览、出版物、宣传品、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五)应征作品的标识图案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如有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后果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不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作品须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曾经参加过其他比赛或为第三方服务的产品方案均不得参加征集活动。
(七)应征作品请注明姓名、性别、单位、职业、地址、邮编、邮箱、联系方式。
(八)所有投稿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还,请应征者保留底稿。
(九)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
六、征集方式
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投稿请应征者在电子邮件主题中,务必按如下要求添加字样:宣传口号作品请添加“鞍山城市旅游品牌宣传口号征集”,卡通形象作品请添加“鞍山城市旅游卡通形象征集”,标识作品请添加“鞍山城市旅游品牌宣传标识征集”。另外,邮件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以便后期联系。
邮箱地址:aswlgd312@163.com
七、征集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报送作品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八、奖励办法
为推动此次征集活动的开展,提高创作者参与的积极性,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将通过专家学者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对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宣传口号:入围作品26件,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优秀奖20名,各奖励100元(合计5.1万元)。
(二)旅游卡通形象:入围作品26件,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优秀奖20名,各奖励100元(合计5.1万元)。
(三)旅游标识:入围作品26件,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优秀奖20名,各奖励100元(合计5.1万元)。
以上三项奖金共计15.3万元。
(四)征集活动设立专家评审10名。
(五)征集活动的公告将在相关新媒体上同步宣传。
(六)如果入围作品出现内容完全相同者,等分奖金。
(七)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获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八)评选结果将在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及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九、联系方式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宣传营销科
联系电话:0412-5555492
联系人:赵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