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怎么办?很多人想的是通过工作好好挣钱,可有人净想着“歪门邪道”,沈阳市辽中区的李某就想到了一招,花钱买个假房产证,然后拿出去抵押借钱,没想到钱到手了,假证的事也败露了,最终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
李某,今年40岁,2017年8月3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监视居住;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犯诈骗罪再次被刑事拘留,2018年5月28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逮捕,同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审。
2016年末,李某通过联系路边的小广告为自己制作了一份《房屋所有权证》,证件上产权人为李某、地址是其编的。他办这个证的目的就是用于个人借款抵押使用。
2017年2、3月期间,李某先后三次向王某借款共30000元,提供了房产证进行抵押并签订了相关手续。2017年7月,因李某还不上钱,王某又将其朋友武某某介绍给李某并将押在其手中的房产证给了武某某,李某和武某某之间签订手续,债权债务转移。后发现李某用于借款抵押的房产证是假的。李某向其借款的利息是每10000元每月1500元,李某共给其利息10500元。
李某向武某某借款的利息是每10000元每月1500元,李某共给其利息1500元。
辽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案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本,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