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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给李某某一次机会,李某某可能会用另外一种方式化解两人的矛盾,时至今日,他也很后悔,“不该那么冲动。”
2018年11月25日晚8时许,在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黄东村宏丰养鸡场内,李某某趁被害人赵某某在养鸡场自己的卧室内睡觉,进屋殴打赵某某,殴打后使用手铐将赵某某背铐,使用绳子将其捆绑,并使用胶带将其头部和面部缠住然后用棉被将其包裹住,最后放置在手推车上将其推运到赵某某的养鸡房内,又用绳子将赵某某困在养鸡炕上横木头柱子上面。
这一系列程序下来之后,李某某离开。他以为这是在消气,可是这已经触犯法律。
2018年11月26日早,赵某某在养鸡房内挣脱绳索,逃到邻居马某某家大棚,在马某某和马某甲的帮助下,用角磨机将手铐链切开,随后到派出所报案。
马上派出所民警在养鸡场内将李某某抓获。经查,赵某某被非法拘禁持续时长约八至九小时。经鉴定,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赵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赵某某损失,获得赵某某谅解。
辽中区法院认为,李某某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成立,应予支持。李某某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某有坦白、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
近日,辽中区法院一审以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扣押的犯罪工具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提醒,解决矛盾方式有很多,切莫采取极端方式,以至于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