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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一报废出租车“改头换面”拉客 被交警严肃处罚

时间:2019-04-04
“叮铃铃,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抚顺交警顺城大队的值班室内响起……民警:您好,这里是顺城交警大队,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群众:您好,我们发现一台出租车可能是假牌……民警:好的,请您说下具体地点。群众:地点在顺城区新城路丰城街。民警:我们马上出警!3月29日1时许,顺城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赵世鹏接到群众举报,在顺城区新城路丰城街有一台牌照为辽DK1908出租车存在涉牌嫌疑。值班民警赵世鹏、曹宇立刻赶到现场。图片 图片 到现场后,民警看到多台出租车将一台嫌疑车辆围在中间。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同时对该车驾驶人竺某进行询问。比对车架号后发现该车为已报废车辆,真实号牌为辽ED523X,该车于2015年7月已经报废。车窗上的检车贴以及保险贴均为伪造。 图片图片 在铁证面前,驾驶人竺某对自己驾驶报废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顺城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竺某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机动车的处罚。驾驶、使用拼装、报废等非法机动车上路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容易衍生大量的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车辆自身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及驾驶人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车辆不能投保,没有保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容易出现肇事逃逸、难以落实赔偿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危害性极大,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抚顺交警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驾驶拼装、报废车。同时,为确保公安交警部门能更加有力、准确地查处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和线索,让非法车辆无处藏身,共同营造对拼装、报废等非法机动车严管严处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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