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辽宁新闻

昌图男子与人发生矛盾被尖刀刺死 行凶者曾入狱16年

时间:2019-04-04

本是朋友聚会,却没想到会大打出手,还令一6旬男子因此丢了性命,其中一名拉架的女性也因此受伤严重。

据了解,2018年2月13日中午,朱某与胡某(昌图人)、赵某(昌图人)及周某、高某等人在吉林省四平市内一起吃完午饭后(均饮酒),之后到本市铁东区华庭盛宴KTV唱歌。下午17时许,朱某等人从歌厅出来走到门口时,与胡某发生撕扯,朱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尖刀扎在胡某面部,赵某上前制止,将朱某踹倒在地,胡某、赵某与朱某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朱某用刀扎赵某左大腿,胡某头部受伤,赵某胸部受伤,朱某手指受伤。后胡某、赵某被高某等人送到医院。

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朱某携带折叠尖刀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胡某右顶部头皮见2.8厘米斜型挫裂创口,左上颌面部见“S”型创口长5.5厘米。胡某因左上颌面部“S”型创口深达后腭,血液涌入气管堵塞呼吸道,阻碍气体交换引起窒息性死亡,系他杀。赵某左腿外伤致右腋下及左大腿体表皮肤创口累计4.9厘米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胸部外伤致胸骨骨皮质骨折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2018年2月14日,朱某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舒馨按摩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期间,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伤害罪有异议,称其作案时无行为能力,当时不知道怎么伤害被害人的。

据悉,朱某曾因犯抢劫罪、伤害罪,于2000年6月29日被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于2010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现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法院院认为,朱某仅因日常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一、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朱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朱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725.5元。上述赔偿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 上一篇:辽宁本钢队半决赛前两个主场门票3日全面开售
  • 下一篇:一生一队一辽足 他职业生涯只得一张红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