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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产子不知其生父 伙同情人弃婴

时间:2019-04-04

六旬老汉听到窗外有哭声,出门一看发现自家后窗下有一名弃婴。经查,36岁已婚女子和比她大13岁的男子是情人关系,女子怀孕产下一子,但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由于无力抚养,女子和情人还有女子妹妹一起将孩子遗弃。经鉴定,孩子确实是女子和情人所生,日前,三人因犯遗弃罪获刑。

男婴被扔在居民家窗下

年逾六旬的老周家住龙王塘辖区英歌石林家村,2018年4月17日中午12点多,老周在屋内忽然听到窗外有婴儿的啼哭声,起身来到屋外查看,结果发现自家屋后的平台上躺着一个包着棉被的男婴。当天室外的气温并不高,婴儿被冻得瑟瑟发抖,老周赶紧将孩子先抱回了家。据了解,被遗弃的男婴看起来很健康,有两三个月大,孩子身上没有能够证明其身份以及出生日期的纸条。

老周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而男婴也被送到大连市社会福利院。

孩子为女子和情人所生

警方很快找到了遗弃孩子的人。1982年出生辛女士已经结婚,和比她大13岁的王某是情人关系。2018年初,辛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但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是谁,于是向自己的丈夫及王某隐瞒了怀孕一事,独自回到黑龙江省加格达奇的老家欲做引产手术。她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胎儿已足月无法引产,于是产下一名男婴,生产期间其妹妹小辛陪护。2018年4月初,辛女士和妹妹将男婴带回大连,并串通对外宣称孩子是小辛同学所生,无法抚养而由辛女士带回抚养,王某对此并不知情。

到达大连后,辛女士姐妹俩抚养了男婴十多天,其间王某也曾前去看望过男婴,后因无力抚养,辛女士姐俩和王某商议将男婴遗弃。2018年4月17日上午,王某驾车拉载辛女士姐妹及小辛的朋友董某带着男婴来到旅顺盐场附近,后小辛及董某原地等候,王某、辛女士携带男婴转乘出租车来到龙王塘街道林家村,将孩子扔到周某家后窗下离开。

经鉴定,被遗弃男婴母亲是辛女士、父亲是王某。经讯问,辛女士、王某均表示不愿意抚养被遗弃男婴。

犯遗弃罪三人获缓刑

2018年11月21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遗弃罪对辛女士、王某、小辛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辛女士对于年幼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所生男婴遗弃;王某在遗弃犯罪中积极谋策、寻找作案场所并亲手实施遗弃行为;小辛为他人遗弃犯罪提供帮助,三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应予惩处。

本案中,三被告是共同犯罪,辛女士、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小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在公安机关辛女士、王某不愿意抚养被遗弃的男婴,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结合本案综合情况,可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辛女士、王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小辛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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