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了
发生在大连市殡仪馆的
一起贪污案判决书
曾经担任大连市殡仪馆会计的女子周某,在2015年6月到2017年1月的两年半时间里,利用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自提取单位备用金、虚增支出等一系列手段,多次贪污单位公款341万余元。
近日,周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83年出生的周某
有大学文化
是大连市殡仪馆会计
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间,周某利用其担任单位会计、收款员以及在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单位出纳休产假期间兼任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
私自使用单位财务大小印章制作现金支票,提取单位基本账户内的备用金;
私自使用单位u盾,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单位基本账户内的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内;
伪造银行收讫印章、银行经办人名章,通过伪造现金交款单的方式将单位收取的部分营业款截留;
利用单位发放工资、奖金的机会,通过虚增个人所得金额占有单位公款等方式,多次贪污单位公款人民币共计341万余元。
这些款项大多被周某挥霍。
法院判决书显示
周某的操作具有
“流程化”和“程式化”特点
比如其担任大连市殡仪馆会计期间,多次销毁单位出纳制作的停尸费收入记账凭证和单位存款利息凭证等。
将这些收入均不入账,然后私自制作现金支票,并私自使用单位U盾进行网银转账,将这些收入据为己有。
一边截留收入
一边虚增支出
周某在其单位出纳休产假期间
身兼大连市殡仪馆
会计和出纳两职务
利用职务之便
周某违规使用大连市殡仪馆财务大小印章私自制作现金支票,以提取备用金的方式,先后九次从单位基本账户私自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60500元占为己有。
为掩盖犯罪事实,周某还伪造了银行对账单,采取虚列支出、存货等方式将单位电子账目做平。
周某还拿到了会计科长和出纳保管的单位网银U盾,加上其自己持有的网银优盾,周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七次以支取工资的名义将单位基本账户内的存款转入其个人账户中,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101万元。
之后周某再采取虚列支出、存货等方式将单位电子账目做平。
周某还私下刻制银行印章,侵占单位营业收入;
以发放工资和奖金名义虚假填写支票等方式侵占单位公款......
之后她再采取做假账的方式将账目做平。
直到2017年12月,周某的贪污行为才被单位发现,在领导陪同下她投案自首。
至此她已经贪污341万余元公款。其父亲代为偿还了这笔款项。
法院审理周某贪污案期间
其辩护律师提出
周某虽然构成贪污罪,但较普通典型的贪污罪无论从方式方法还是主观恶性上看相对较轻。
主观上是具有还款意愿的,事后其家属倾其所有并且大量举债退还了单位的全部款项,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
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单位公款
人民币3411397.19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