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立山法院了解到,2018年9月,在立山一家饭店,被告人尚某因琐事与邻桌顾客发生争吵。两名民警到现场处理警情,尚某将两名民警打伤。近日,立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尚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9月4日0时许,被告人尚某酒后在立山区深沟寺三区某烧烤店内,因琐事与邻桌顾客发生争吵。邻桌顾客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处理警情。尚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对出警民警靳某、王某进行辱骂殴打,致使王某腹部软组织挫伤,靳某左侧腰部软组织挫伤。民警王某、靳某将尚某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尚某于2018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立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尚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尚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以被告人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