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辽宁新闻

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不当 追责相关单位及人员

时间:2019-04-04

未按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制度,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地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以及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的欠薪事件……出现上述情况,相关单位及人员将被追责。

日前,沈阳市政府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责工作制度》,其中提到了上述内容。

《工作制度》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不当或工作不力的,将追究相关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具体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制度,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地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 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的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原因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不当或工作不力的。

其中还明确了群体性或较大影响的欠薪事件的内容,如发生打、砸、抢等恶性讨要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拉横幅、喊口号、围堵道路等过激讨薪行为;因拖欠工资造成人身伤亡;以及其他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发出《督办单》或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案件的单位,还将在年度综合考评中降低考评等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工作制度》还提出对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及时清除出本地市场;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快速受理并处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欠薪案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政法、法院、仲裁、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司法、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 上一篇:男子嫌“正经工作累” 竟选择干了这事儿
  • 下一篇:“疑似商业信息”登上交通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