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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人员

时间:2019-04-17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将取消学历、年龄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辽宁省将以为国家及辽宁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结合技术工人队伍实际,多措并举,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收入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评价使用激励,优化社会环境,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重点推荐“辽宁工匠”享受国务院津贴并参评全国劳模等

辽宁将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以“辽宁工匠”等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各级政府要安排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相关待遇政策。

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等产业工人先进模范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适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联系服务,纳入党委、政府联系专家范围。

省政府每两年在一线技术工人中命名奖励100名“辽宁工匠”,重点推荐“辽宁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并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管理人员工资增幅

鼓励各类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带徒传技作用。对经评定由省政府命名奖励的“辽宁工匠”,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补贴,各地区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配套待遇。

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地统筹研究出台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

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参加各类招生入学考试的,按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是未就业的,由相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徒弟带得好可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在高级技师的基础上新增设立工匠技师和“辽宁工匠”两个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其中,“辽宁工匠”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可直接获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龄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本人自愿、身体允许,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够条件的职业教育毕业生可享就业创业补贴

促进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当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待遇。

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可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

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要激发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动力,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

探索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奖项评选。重点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技能大师工作站(室)自主带徒传技,培养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工匠技师,按照相关标准直补企业或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技师和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为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1至2年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为有技能提升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开展3至6个月的技师培训。

建设急需紧缺拔尖技术工人研修平台,通过政府、企业、群团、协会共建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在省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加大技能大师工作站、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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