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海城市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11月,在海城西柳镇,陈某酒后驾车将路人撞成重伤。因惧怕惩罚,找来朋友王某顶包。自以为能躲过法律惩罚,却被公安部门发现。近日,两人因分别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1月18日19时许,陈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海城西柳中学南侧时,将行人刘某某、代某撞倒,造成刘某某、代某受伤。肇事后,陈某逃逸。事故发生后,陈某的朋友王某为使陈某逃避法律追究,明知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仍顶替陈某作为肇事司机,在肇事现场等待警察处理,海城市公安局组织王某进行了酒精检验。经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代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代某无事故责任。海城市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王某“顶包”的事实。去年2月,被告人陈某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包庇罪,于2018年2月27日被海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海城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作假证明包庇,应当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移交至海城市人民法院,两名被告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