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上门购买带有“大嘴猴”图案的餐盒,老太店内没有,于是到相邻店串货,当时赚了3元钱,没想到竟然为此惹了一场官司。近日,法院判决老太赔偿香港某公司2万元。
卖了一只“大嘴猴”遭起诉
宋老太开了一家文具店,因为近几年很多人开始网上购物,因此文具店生意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留住客户,宋老太对前来购买办公用品顾客的要求尽量满足,一旦店里没有货,她经常到相邻店里串货。没想到,一次串货,竟然让宋老太惹上了一场官司。
今年一月份,香港一家公司将宋老太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其公司独占许可使用的“大嘴猴”图案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人民币。
宋老太告诉记者,她拿到起诉状和传票时“蒙”了,自己这辈子也是第一次到法院,而且还是被告。从起诉书上的内容来看,自己经营的小店在2016年9月27日出售了一个有“大嘴猴”图案的儿童餐盒,侵犯了香港某公司的著作权,要求她赔偿3万元。
宋老太回到小店后立即对账,发现2016年9月27日自己小店里确实出售过一个这样的儿童餐盒,当时卖了30元,自己盈利3元钱,而这个儿童餐盒也不是自己店内经营生产的,而是从相邻店里串货过来的。
串的货只赚了3元钱
由于自己不懂相关法律知识,李老太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冯丹丹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应诉,经律师调查取证,宋老太出售的这个带有“大嘴猴”图案的儿童餐盒,确实是从相邻商店串过来的,而这个相邻商店也被香港某公司起诉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被索赔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嘴猴”图案首次在美国发表,时间是1995年12月31日,该美术作品为一只大耳朵、宽腮帮、小鼻孔并咧着嘴的猴子头面部,香港某公司获得“大嘴猴”图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独占使用权人。
由于大连地区出现了“大嘴猴”图案的儿童餐盒、书包、手绢、大头贴,未经香港某公司许可,香港某公司为取证,到宋老太的小店里以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有“大嘴猴”图案的儿童餐盒和一个小包,购买过程经过大连市某区公证处公证,宋老太对此事实表示认可,但称只是应顾客要求从相邻店里串过来的,盈利只有3元钱。
老太被判赔偿2万元
由于“大嘴猴”美术作品首次发表在美国,香港某公司获得“大嘴猴”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人,而中国、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其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法院综合考虑“大嘴猴”美术作品的市场知名度,考虑到宋老太的实际侵权情况,最终认定香港某公司的合理损失为人民币2万元。
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宋老太出售的餐盒上有一个“大嘴猴”图案,侵犯了香港某公司对“大嘴猴”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判决宋老太赔偿“大嘴猴”图案独占使用权人——香港某公司损失2万元。
宋老太接到一审判决书后表示,虽然官司输了,法院判自己赔了2万元,但现在感觉自己一点也不“冤”,都怨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大嘴猴”图案虽然发表在美国,在中国仍然有著作权,且受中国法律保护。她表示,今后进货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店中购买,同时保留好进货发票,自觉保护他人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