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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主导国标制定的创新类项目最高奖50万

时间:2019-04-17

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前不久,沈阳市制定《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创新类项目)》,细则就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的范围及标准、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方式等都做了具体说明。

沈阳市科技局介绍,细则适用于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的创新类项目。标准创新项目是指沈阳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细则资助奖励的范围及标准为: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申请资助奖励的项目应为上一年度标准批准机构正式发布的标准。同一项目只能资助一次。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由各参与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同一内容标准转化为上一级别的标准,不再重复资助,但可以申请差额资助。同一个单位申请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的,全年累计资助总额不高于100万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申请项目不符合《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项目不属于资助范围的;提供的材料经补正后仍不齐全的;已获得市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资助奖励的。

申请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www.syskjj.gov.cn/webManage_yhdl.do)进行身份注册,登录申报系统,提交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必要时提供纸质材料。

沈阳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项目,由沈阳市科技局提出年度标准创新项目资助奖励计划,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或其他影响范围较大的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沈阳市科技局按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报送沈阳市政府审批,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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